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本人/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现就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本人/本企业控
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
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
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
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人/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谢祖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新余立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新余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新余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