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本人/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本人/本
企业就本次重组中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利益。
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
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
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
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谢祖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新余立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新余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新余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