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本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不存在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情况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
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全体董事签名:
谢祖华 苏 涛 黄金元
顾慧慧 李乐群 周金梅
王 欢 洪 昀 朱华威
全体非董事高管人员签名:
曾 敬 刘 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