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本人/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现就本人/本企业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和承诺:
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
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格保密。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
页)
谢祖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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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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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立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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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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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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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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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