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5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并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完成权益分派。公司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
司 总 股本 104,670,000 股扣 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 账户 中股份 1,483,309 股后的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49,620,701.9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41,274,67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45,944,676
股。基于前述股本变动,公司拟将总股本由 104,670,000 股变更为 145,944,676 股,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4,670,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45,944,676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
包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
集人姓名;
人姓名;
(二)会议主持人及出席、列席会
(二) 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
议的人员姓名;
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三) 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四) 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
(五)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
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
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权的票数)。
的票数)。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 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协助董事会履行职
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
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
执行,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发现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运行存在缺陷
或者问题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
整改建议;
(二)负责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
人、投资者、董事、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
络渠道的畅通;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
(三)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
案的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
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的内
容和格式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定期
报告草案编制完成后,建议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
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建议董事
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
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出现的财务数
据异常、经营与业务事项异常、编制与
发布程序异常等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
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
提出整改建议。
(四)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
大事件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按照规定
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
报告的披露工作;
(五)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在证
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媒体发布,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
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行
的报告、公告义务;
(六)按照规定办理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
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七)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
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出现需要召开董
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形的,建议董事长
召集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
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建议副董事长召集;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
的,建议其他董事按规定推举一名董事
召集;
(八)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
议,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现程序瑕疵
等影响董事会决议效力情形的,向董事
会报告;
(九)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
会、股东会的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十)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
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向
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的建议;在履行
职责过程中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
题或者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十一)负责管理公司股东名册,
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核实持有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十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
工作,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
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
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十三)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
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
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
处理建议;
(十四)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定期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十五)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
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
的专业意见。
(十六)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