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6-023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团”)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无为制药厂持有公司股份 50,178,992 股、马鞍山丰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称“蚌埠投资集团”)在蚌埠市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蚌埠投资集团拟以协议
转让方式受让丰原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109,277,121 股股份(包括马鞍山丰原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 9,240,000 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股
份),该部分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23.52%,蚌埠
投资集团将通过直接持股的方式获得公司 109,277,121 股股份,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
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丰原集团变为蚌埠投资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李荣杰
先生变更为蚌埠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蚌埠市国资委”)。
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定性。本次交易尚需完成相关审批程序,且尚需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财务等方面
的全面尽职调查等程序,正式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存在
后续正式协议签署时间待定、未能签署及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况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丰原集团通知,获悉丰原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与蚌埠投资集团于
方式受让丰原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109,277,121 股股份(包括马鞍山丰原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 9,240,000 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股份),
该部分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股份数量占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 23.52%,
蚌埠投资集团将通过直接持股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 109,277,121 股股份,成为公司新的
控股股东。
如本次交易最终转让完成后,蚌埠投资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蚌埠市国资委
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如果本次交易最终达成后,届时相关权益变动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安徽省无为制药厂 50,178,992 10.80% 0 0.0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9,240,000 1.99% 0 0.00%
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马鞍山丰原企业管理 14,127,469 3.04% 0 0.00%
有限公司
蚌埠涂山企业管理有 35,730,660 7.69% 0 0.00%
限公司
合计 109,277,121 23.52% 0 0.00%
蚌埠投资集团 0 0.00% 109,277,121 23.52%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公司名称 安徽省无为制药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5713964141D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毕方庆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无城北门外
注册资本 壹仟叁佰捌拾壹万陆仟元整
成立日期 1982 年 02 年 15 日
药物研究,药品包装材料生产;食品添加剂、饲料、饲料添加剂、包
装材料、建筑材料、电子产品、塑料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
经营范围 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除
外)、办公设备、日用百货、机电设备、汽车配件、金属材料、农副
产品及其制品、水产品、畜禽产品的销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
粉)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丰原集团持股 100%。
公司名称 马鞍山丰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150500887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赵建光
住所 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 1503 号
注册资本 叁佰壹拾叁万元整
成立日期 1990 年 06 月 04 日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
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股东情况 丰原集团持股 100%。
公司名称 蚌埠涂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149876836C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郑飞祥
住所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胜利西路 777 号
注册资本 陆佰贰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 1990 年 04 年 09 日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
造);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
原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产品批发;水
经营范围 产品零售;牲畜销售(不含犬类);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
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
具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
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办
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汽
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情况 丰原集团持股 100%
(二)受让方
公司名称 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7139416361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吴本东
住所 安徽省蚌埠市涂山东路 1757 号投资大厦
注册资本 叁拾亿元整
成立日期 2000 年 07 月 04 日
政府金融服务平台的构建和运作,对担保、典当、保险、期货、融资
租赁、基金、证券、银行、信托类金融服务业的投资;城市资源的综
合开发和利用,对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房地产业和文化产业的
投资、建设和经营;工业自主创新项目的开发和产业化培育,对新能
经营范围
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类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对物
业、股权、证券、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类策略性投资,委托贷款、集
团内资金拆借,受托资产管理;经批准的境外投资业务。(依法需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蚌埠中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有蚌埠投资集团 100%股权,蚌
股东情况
埠市国资委持有蚌埠中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丰原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蚌埠投资集团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蚌埠投资集团
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蚌埠投资
集团尚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订立本意向协议当事人:
甲方 1:安徽省无为制药厂
甲方 2:马鞍山丰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3:蚌埠涂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协议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签署本意向
协议,以作为各方进一步协商本次交易的基础。
第一条 本次交易拟转让的标的股份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3.52%,全部为 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标的股份的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转让的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合计 109,277,121 23.52
【注】甲方 2 所持股份中有 9,240,000 股股份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约定
购回式证券交易。
标的股份拥有合法、完整的权利且标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标的股份不存在未
向甲方披露的、对任何现实或潜在的其他任何第三方设定质押、托管、司法冻结或其
他承诺致使甲方无权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的情形。
解除手续,确保标的股份不存在对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任何第三方设定质押、托管、司
法冻结或其他承诺致使甲方无权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的情形。
第二条 交易定价原则
有的上市公司 23.52%的股份向乙方进行转让。
盘价的 90%,且不高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确定及监管部门规定的价格上限。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确定的价格为准。
第三条 尽职调查安排
调查。尽职调查的范围将涉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合法合规性、经营业务合
法性及资产权属情况、上市公司的全部财务状况以及乙方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事项。
机构等)提供为进行尽职调查所需的条件和资源并协助进行调查工作,配合乙方向有
关政府部门进行查询或对第三方进行访谈及确认。为尽职调查的目的,甲方应当向乙
方提供乙方认为合理需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财务报告、政府许可及资质
证照、上市公司资产的权属证件、融资及借款/抵押借款协议、对外担保、劳动合同等
文件,以及其它必要的文件及数据等。
方应向乙方提供一整套上述文件或乙方所要求的文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保证其向
乙方提供的与该交易有关的以及为尽职调查目的所提供的任何文件复印件均为有关文
件原件真实、完整的复印件(提供原件供核查)。
存在以下情形:
(1)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
被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仲裁机构、国家监委及其他监管、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扣
押的;
(2)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担保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
于:抵押、质押、信托、托管、股份表决权放弃,让与担保或与前述类似之担保权利
限制;
(3)甲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其他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
存在第三方主张权利的诉讼或潜在诉讼、存在未披露的或有负债而导致的股权被预查
封、预冻结、预扣押;
(4)其他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情形。
司的实际情况,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选择进场日(进场日为乙方向甲方通知进
场之日),并计划自进场日之日起 2 个月内完成尽职调查工作(根据尽职调查工作复
杂程度乙方可视情况延长尽职调查的周期)。在完成尽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双方就具
体的投资比例、转让条件和安排进行进一步协商,并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正式交
易文件并履行相关手续。
第四条 排他期安排
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转让、质押、表决权委托或目标公司控制
权变更进行接触、谈判、签署意向书或协议,且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意向协议。如甲
方及其关联方违反前述约定,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为本次交易所
产生的合理费用的 2 倍,合理费用包括乙方聘任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工作人员差旅费
等。
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或者因客观原因尽职调查无法正常推进和完成的,则乙方可终
止实施本次交易且不视为乙方违约。
转让标的股份或用标的股份进行担保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标的股份。
合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遵循以往经营惯例依法经营、良好运行。
第五条 保密
得与任何第三方讨论提及所开展的谈判或计划的交易或者尽职调查的存在、性质或条
款(以下简称“保密信息”),违者应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守
约方同意受本保密条款约束的律师、会计师、并购贷款金融机构、财务顾问公司及其
他顾问披露保密信息除外。
披露。乙方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披露本协议及后续情况,但接受信息方应受本保密
条款约束。
⒊本条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六条 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
本协议因下列原因终止或解除:
资产、债务和财务状况存在或发生任何重大不利的变化或发现上市公司存在任何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或退市的风险或潜在风险的事项,乙方选择终止本次交易的;
的政府部门对本次交易的任何事项不予核准、批准、备案(如涉及)或存在任何否决
意见,则本协议终止。
第七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约束。
迅速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旨在对双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意向作出约定,不构成关于相关合作、投资
或交易的要约或承诺,不代表各方能够最终完成本次交易。后续是否合作及正式收购
协议需根据乙方尽职调查及双方协商谈判情况最终确定。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若上述股份转让事项最终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丰原集团变为蚌埠投资集
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李荣杰先生变更为蚌埠市国资委。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
的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五、丰原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股东安徽省
无为制药厂、蚌埠涂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马鞍山丰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出如下特
别承诺:1、安徽省无为制药厂、蚌埠涂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马鞍山丰原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 24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在上述期满后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丰原药业股份总
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 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2、由于公司第八
大非流通股股东安徽省无为县印刷厂所持本公司 164,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非流
通股股东安徽省无为县印刷厂所持股份(无论该等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上
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
非流通股股东的同意。承诺人同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
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本次股份拟转让事项未违反上述承诺。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的签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如后续正式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蚌埠投资集团后续受让相关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四)蚌埠投资集团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
月内不进行转让;上述股份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
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
(五)蚌埠投资集团承诺在上述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将该等股
份用于质押,36个月内不对上市公司注入资产。
(六)蚌埠投资集团承诺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资金自有资金不少于50%。
七、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仅是股份转让意向协议,该事项目前仅处于意向阶段,尚具有
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完成相关审批程序,且尚需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财务等
方面的全面尽职调查等程序,正式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转让事项
存在后续正式协议签署时间待定、未能签署及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涉及目前已质押的股份,待正式协议签署后,需在取得
质权人同意后,办理完成所涉及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后方可完成转让,后续股份转让可
能存在因未取得质权人同意或未能按照协议要求解除质押导致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
(三)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提交蚌埠市国资委审批、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
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
手续。上述审批、确认手续是否可以通过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
进展情况,及时披露进展信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八、报备文件
丰原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蚌埠投资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