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兴工具”、“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552 号)(以下简称“《业
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 号)(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
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
〔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
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
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 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
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和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如本次发
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
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
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与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
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
例以及限售期限等信息。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
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 年 7 月 13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
价日(2026 年 7 月 14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
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
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
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
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
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700 万股。本次网下发行每个
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7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7.06%。
参与本次欣兴工具网下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投资者应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华泰联合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给保
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
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
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
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 年 7 月 13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
询价日(2026 年 7 月 14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
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
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实提供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
告》的总资产金额应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
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
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
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7 月 7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
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华泰联合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
查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
总资产金额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
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
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6 年 7
月 7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并报送证券业协
会。
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
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
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
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
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
申购总量的 3%,本次发行执行 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
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
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网下发行
询价报价情况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
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
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
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
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
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
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
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6 年 7 月 10 日(T-6 日)为
基准日,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
均市值应当在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
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
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
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满足《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在 2026 年 7 月
年 7 月 20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
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
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
一,即 6,000 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6 年 7 月 16 日(T-2 日)前 20 个交
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并可同时用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T 日)
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为 2026 年 7 月 20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
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6 年 7 月 2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
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
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
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
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7 月 2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
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
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
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
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
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
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浙
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
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
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
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
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
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33 金属制品业”。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
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
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
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
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
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953 号)。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欣兴工具”,股票代码为“301677”,该代码同时适用
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为 10,000.0000 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 375.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
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
行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 250.0000 万股,且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8,000 万元。
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487.5000 万股,约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37.5000 万股,约占
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
况确定。
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
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
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7 月 13 日(T-
华泰联合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
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
资者标准及条件”。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
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
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
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
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
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
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6 年 7 月 16 日(T-2 日)刊登的《浙江欣兴
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
称“《网上路演公告》”)。
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
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7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
动单位为 0.01 元。
网下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
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
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总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
象的申购无效。
《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
方核查结果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情况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T 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
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
制”。
年 7 月 22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等,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6 年 7 月 10 日(T-6 日)登载于深
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953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
“欣兴工具”,股票代码为“301677”,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
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
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
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
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实施;网上发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如本次
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
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
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华泰
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创新”)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
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
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
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2,500.0000 万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为 10,000.0000 万股。
的 15.00%。其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即
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
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
行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 250.0000 万股,且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8,000 万元。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中的原则进行回拨。
始战略配售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37.5000 万股,占
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
情况确定。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和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6 年 7 月 22 日(T+2 日)
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华泰联合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
格核查系统(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提交承诺函及
相关核查材料,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网下投资
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披露《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和《招股意
T-6 日
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五)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中午 12:00 前)
(周一) 网下路演
T-4 日
初步询价日(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周二)
T-3 日
(周三)
T-2 日 披露《网上路演公告》
(周四)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 日
披露《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周五)
日期 发行安排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一)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披露《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周二)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披露《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获配缴款日(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 16:00)
网上中签缴款日(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周三)
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和包销金额
(周四)
T+4 日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募集资金划付至发行人账户
(周五)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同时,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
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联系。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T-6 日)至 2026 年 7
月 13 日(T-5 日)期间,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向符合要求的网
下投资者进行网下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
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
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
礼品、礼金或礼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
活动将进行全程录音。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记录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并存档备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7 月 17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
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
围内,具体信息参阅 2026 年 7 月 16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75.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
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即 250.0000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8,000.00
万元。
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6 年 7 月 16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
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
则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6 年 7 月 22 日(T+2 日)公布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将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人
跟投机构为华泰创新。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华泰创
新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
人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
规模相关,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华泰创新最终实际认购
数量进行调整。
华泰创新承诺,如发生上述情形,则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
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华泰欣兴工具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欣兴工具员工资管计划”)。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行人
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的 10%。
具体名称:华泰欣兴工具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
备案日期:2026 年 5 月 14 日;
备案编码:SAEE68;
募集资金规模:8,000 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8,000 万元;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
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任职单位、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签署对象、入职时间、担任职
务、认购金额与持有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任职单位、劳 实际缴款 对应资管
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动合同/劳务协 入职时间 任职情况 金额 计划份额
核心员工
议签署对象 (万元) 持有比例
董事、董事会秘
书、副总经理
任职单位、劳 实际缴款 对应资管
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动合同/劳务协 入职时间 任职情况 金额 计划份额
核心员工
议签署对象 (万元) 持有比例
合计 8,000.00 100.00%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四)限售期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主体(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
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
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华泰创新,
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
起开始计算。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
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
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T-1 日)进行披露。
如华泰创新未按《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跟投,发行人应当中止
本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
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
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
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以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6 年 7 月 13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
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以下简称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
户配号工作,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
用。
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当
在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
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
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督管理条例》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网下
投资者应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
资者,除满足机构投资者注册网下投资者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登记条件;
③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
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
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④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
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须在 2026 年 7 月 13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
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
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上述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
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
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
对象;
⑧信托资产管理产品,和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证
券投资产品;
⑨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上述第⑨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
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
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即 202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
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7 月 7 日(T-9 日)的
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
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
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
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
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欣兴工具初步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
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
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
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相关资格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的提交
所有投资者必须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T-5 日)12:00 前登录华泰联合证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核 查 系 统 ( 点 击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核 查 系 统 链 接 地 址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建议使用 Chrome 或 IE10 以
上浏览器)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投资者进入上述网页界面后,可以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注册/登录”操作进
入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后,提交核查资料。
如有问题请致电 021-38966922,021-38966942 咨询。
①承诺函(机构投资者);
②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投资者);
③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④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
⑤私募基金出资方信息表和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材料(除公募基金、社保基
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
登 录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点击“创业板 IPO”链接进
入创业板专属网页,并根据网页右侧用户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
新或更换浏览器),在 2026 年 7 月 13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用户注册
登录及信息报备。
第一步:登陆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入系统后方能录入相
关信息。若投资者忘记密码,可以通过“忘记密码”按钮录入相关资料找回密
码。
第二步:投资者登录后,选择“创业板 IPO”-“欣兴工具”,点击“申请”
按钮。并按以下步骤操作:
点击“我同意”进入下一步。投资者需要确认其自身或其管理的产品是否有属
于私募基金的范畴,若有则需在此页面“是否需要私募基金出资方填报”处勾
选。
方式一:在页面右上方下载模板录入完整后上传文件,即可生成页面;
方式二:在页面直接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继续填写其他资料。
投资者应提供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
然日,2026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配售对象成立不满
一个月的,投资者应提供配售对象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6 年 7 月 7 日,
T-9 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投资者应确保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资金规模或总资产
规模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致。请投资者填写“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
相应信息,有两种方式录入相关资料:
方式一:在页面右上方下载模板录入完整后上传文件,即可生成页面;
方式二:在页面直接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继续填写其他资料。
关于“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以下填写说明:
①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证券投资账户、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
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
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
然日,2026 年 6 月 30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
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配
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填写要求:单位(元),精确至小数点后 2 位,金额添加千位分隔符。
填写示例:8,125,254,000.00。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
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
然日,2026 年 6 月 30 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填写要求:单位(元),精确至小数点后 2 位,金额添加千位分隔符。
填写示例:8,125,254,000.00。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
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
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
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
然日,2026 年 6 月 30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填写要求:单位(元),精确至小数点后 2 位,金额添加千位分隔符。
填写示例:8,125,254,000.00。
④到达“填写私募基金出资方”页面。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私募投资基
金网下投资者,均应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本款所称私募投资基金,
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
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
司或者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中,归属于证券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理财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成立的私募基金产品
亦需提供上述备案核查材料,上述私募基金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及其
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或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及其资
产管理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私募理财产品、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
产管理计划等。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
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投资账户、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
资账户,则无需提供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投资者有两种方式录入相关
资料:
方式一:在页面右上方下载模板录入完整后上传文件,即可生成页面;
方式二:在页面直接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继续填写其他资料。
私募投资基金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备案核查材料的,其
网下报价或申购将被视为无效。
⑤到达“上传附件”页面。请先点击相关“下载”按钮,下载系统生成后
的《承诺函》《投资者关联关系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私募基金出
资方信息表》(如有),打印、盖章、填写落款日期,扫描后与《配售对象资
产证明材料》《私募基金备案证明》(如有)上传至系统,如还有其它相关资
料,可在“其它附件”中上传。
请投资者尽早进行系统备案,并在提交系统后及时关注系统状态变化。资
料提交后,请关注申请状态,直至申请状态为“审核通过”,则表示完成备案。
若发现是“退回”状态,请查看退回原因,并在规定时间段内重新提交资料。
如投资者未按要求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资料并完成备案,则其网
下报价或申购将被认定为无效,并自行承担责任。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
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
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
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
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
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
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
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安排
年 7 月 10 日(T-6 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
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报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
备查。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有关文件和资料的保
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统留痕
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的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
价依据或者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
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本公告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
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
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
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
https://eipo.szse.cn,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述时间内,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才能参与初步询价。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
核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
资者标准及条件”的相关要求。同时,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
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
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
初步询价及配售。
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
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
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
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
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
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
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
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70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总量的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 年 7 月 13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
询价日(2026 年 7 月 14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
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
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实提供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
告》的总资产金额应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
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
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
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7 月 7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
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华泰联合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
查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
总资产金额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
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
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6 年 7
月 7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
(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
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
且已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 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
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7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
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
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并报送证券业协
会。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6 年 7 月 13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
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
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
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7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
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资产规模申
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列入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
象;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
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
定,未能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
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系。
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交由其处理: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或者接受其他网下投资
者的委托,代其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的,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的估值定价方法、估值定价参数、有
关报价信息,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的上述信息,或者网下投资者
之间就上述信息进行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以“博入围”等目的故意压低、抬高报价,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
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
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
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
者标准及条件”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二)定价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
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
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
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
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
不超过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3%,本次发行执行 3%的最高
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
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
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申
购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
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
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
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三)有效报价的确定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报价未被剔除,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
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
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小于 10 家时,中止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
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
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可参与本次网下
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将在 2026 年 7 月 17 日(T-1 日)刊登的
《发行公告》中披露。
(四)有关定价的其他事项
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
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
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
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发生上述情形,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
信息将在 2026 年 7 月 17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0 日(T 日)的 9:30-15:00。《发
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
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
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
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6 年 7 月 22
日(T+2 日)足额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0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
交易权限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
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
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
千分之一,即 6,000 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
有的市值按其 2026 年 7 月 16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
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
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6 年 7 月 20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6 年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
网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
申购。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
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
应增加;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
网下、网上发行数量不变。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
超过 100 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1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
量的 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网下投资
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限售的 10%的股份,无需扣除。
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
发行;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T+1 日)在《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
者进行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
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
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所有不属于 A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为 RB。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
比例关系 RA≥RB 进行配售,调整原则: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
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人(主承销商)确保向 A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
整。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售股数。在
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
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
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
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
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中止发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7 月 22 日(T+2 日)刊登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
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中披露的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6 年 7 月 22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T+2 日)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
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
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
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677”,未注明或备注信息
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
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7 月 24 日(T+4 日)刊登的《浙江欣兴工
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
(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
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
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
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
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
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
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
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7 月 2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
欣兴工具员工资管计划将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T-4 日)前(含当日)向保
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欣兴工具员工资管计划若未及时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将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T-4 日)前(含
当日)向保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缴纳的
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T-2
日)前(含当日)足额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T+4 日)前
(含 T+4 日)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
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
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足 10 家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
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证券数量)计算的总
市值;
购的;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券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
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
(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
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
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
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冬伟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澉浦镇六里集镇堰山路 699 号
联系人:姚红飞
电话:0573-86565818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20 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报送核查材料及咨询电话: 021-38966922,021-38966942
初步询价期间簿记室联系电话:021-38966941
联系邮箱:htlhecm@htsc.com
发行人: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