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
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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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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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浙江欣兴工
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人(主承销商),就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特此承诺如下:
若华泰联合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承诺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为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并出具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鉴于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发行人”)拟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上海市锦
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作为公司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承诺如
下:
锦天城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若锦天城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存在
重大过错致使锦天城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锦天城将依据生效的仲裁裁
决书或司法判决书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承诺函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为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并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承诺》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经办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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