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6-033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3 号楼广联达信息
大厦 101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正刚先生主持。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00 人,代表股份 656,128,59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498,499,4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2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2 人,代表股份 157,629,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93 人,代表股份 387,603,1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528%。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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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652,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27%;反对 2,2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9%;弃权 219,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127,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13%;反
对 2,2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1%;弃权 219,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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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815,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5%;反对 2,07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3%;弃权 23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290,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32%;反
对 2,07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5%;弃权 23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1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885,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2%;反对 2,08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4%;弃权 16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360,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14%;反
对 2,08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73%;弃权 16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885,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2%;反对 2,07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7%;弃权 17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360,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14%;反
对 2,07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4%;弃权 17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941,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67%;反对 2,06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5%;弃权 1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416,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59%;反
对 2,06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24%;弃权 1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865,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1%;反对 2,08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3%;弃权 17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339,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61%;反
对 2,08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8%;弃权 17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673,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9%;反对 2,2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9%;弃权 19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148,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66%;反
对 2,2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9%;弃权 19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佳汇律师、万珂菲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
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