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创微纳: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9 20: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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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6-052
转债代码:118030     转债简称:睿创转债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睿创微纳”)于
年 7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
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并办理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睿创
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的咨
询,相关部门已做解释说明。除此之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员工对本次拟激
励 对 象 名 单 提 出 异 议 。 2025 年 5 月 14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5-035)。
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并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
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
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
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次会议,2026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
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共 28 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3.75 万股。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中 1 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15 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90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
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
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
《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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