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6-016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研”)、有研鼎盛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鼎盛”,中国有研、有研鼎盛合称为“转让方”)保证向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粉材”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01.06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5,173,250股。
? 有研粉材的控股股东中国有研及其一致行动人有研鼎盛参与本次询价转
让。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4 月修
订)》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经营风险,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 中国有研及其一致行动人有研鼎盛 持股比例由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3 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研及其一致行动人有研鼎盛。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中国有研持有有研鼎盛 100%股权,有研鼎盛为中国有研的一致行动人。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实际转让 转让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拟转让数 实际转让数
序号 股东姓名 数量占总 持股比
(股) 例 量(股) 量(股)
股本比例 例
合计 38,221,250 36.87% 5,173,250 5,173,250 4.99% 31.88%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中国有研及其一致行动人有研鼎盛
本次转让后,中国有研及其一致行动人有研鼎盛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
从36.87%减少至31.88%,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
中国有研持有有研鼎盛 100%股权,有研鼎盛为中国有研的一致行动人。
中国有研基本信息 名称 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新外大街 2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7 月 9 日
有研鼎盛基本信息 名称 有研鼎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7 月 9 日
减持股数 减持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权益种类
(股) 比例
中国有研 询价转让 2026 年 7 月 9 日 人民币普通股 4,590,000 4.43
%
有研鼎盛 询价转让 2026 年 7 月 9 日 人民币普通股 583,250 0.56
%
的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占总股本 占总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7,638,000 36.31% 33,048,000 31.88%
中国有研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638,000 36.31% 33,048,000 31.88%
合计持有股份 583,250 0.56% - -
有研鼎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83,250 0.56% - -
合计持有股份 38,221,250 36.87% 33,048,000 31.88%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8,221,250 36.87% 33,048,000 31.88%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序 受让方名称 金额(元) 实际受让数 占总股 限售期
号 量(股) 本比例 (月)
限公司
有限公司
伙)
合计 522,808,645.00 5,173,250 4.99%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 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组织券
商”)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
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华泰联合证券向投资者发送《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
书”)之日(即 2026 年 7 月 3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有研粉材股票交易均价
的 70%。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29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23家
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 101.06 元/ 股 ,转让的 股票 数量为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
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
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4 月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
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