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6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6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订了《行云科技 2026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并于同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6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 7,424.8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8.00%,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79.9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
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股) 权总量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张文 董事长兼总经理 49.35 0.66% 0.05%
黄志远 董事兼副总经理 50.00 0.67% 0.05%
张志甜 董事兼副总经理 8.76 0.12% 0.01%
小计 108.11 1.46% 0.12%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204 人) 7,316.75 98.54% 7.88%
合计 7,424.86 100.00% 8.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 36 个月,自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起至所有
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等待期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
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各期股票期权对应
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可行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
规定为准。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关于行权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行
权安排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
励对象可在随后的 12 个月内行权。授予期权行权时间安排及可行权数量如下所
示:
行权期 考核要求 行权比例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
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
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
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短
线交易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处理上述情形。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5%以上股东的,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股东等
持股主体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指
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公
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如下:
行权期 考核要求
第一个行权期 2026年净利润为正或2026年营业收入同比2025年增长300%。
第二个行权期
计营业收入同比2025年增长不低于800%。
注 1: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
中,“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
据;“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实际达成率
R=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
的公司行权系数:
业绩考核目标 100%> 90%> 80%>
R≥100% R<70%
实际达成率 R≥90% R≥80% R≥70%
公司行权系数 1.0 0.9 0.8 0.7 0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考核目标实际达成率 R 未达到 7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系数。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
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行权系数如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70 S<70
个人行权系数 1.0 1.0 0.8 0
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考核目标实际达成率 R 达到 70%及以上,激励
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行
权额度=个人计划行权额度×公司行权系数×个人行权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
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股票期权的行权,除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外,还需满足公
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经公司内部审议程序,鉴于 1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未通过内部审核等原因
不再符合激励资格,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人数调整为 207 人,激励数量减少
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股票期权简称:行云 JLC1
股票期权代码:036640
股票期权上市日期:2026 年 7 月 10 日
五、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与股东、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巩固和
提升公司的人才竞争优势,为公司的发展奠定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
特此公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