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62 股票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26-24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资监管部门同意批复、股东签署补充协议
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或“上市公司”)股东中国光大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健康”)、
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实业”)将其合计持有的
公司 83,057,236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48%)转让给中国北京同仁堂(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
诺的情形。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股份转让协议》,光大实业、光大健康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83,057,236 股股
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48%)转让给同仁堂集团。
确认协议》,对股份转让价款核算依据和支付安排予以确认。
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285 号),对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经
营者集中事项不予禁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2 月 4 日、2026 年 4 月 4 日、2026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关于股东签署<交易价款支付确认协议>
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17)、《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
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20)。
二、本次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一)财政部出具同意批复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直接
协议转让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批复》(财金〔2026〕50 号),主
要内容如下:
“原则同意你公司提出的将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
公司中国光大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直接协议转让给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北京市国资委出具同意批复
委员会关于同意同仁堂集团收购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取得控制权的
批复》(京国资〔2026〕52 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则同意同仁堂集团收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嘉事堂
(三)股东签署补充协议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中转让方一为光大健康,转让方二为光大实业,受让
方为同仁堂集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将原协议项下‘11.5.6 如本协议根据以上第 11.5.2 款、第 11.5.3 款、
第 11.5.4 款、第 11.5.5 款的规定解除,本协议各方应本着恢复原状的原则,签
署一切文件及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动或应其他方的合理合法要求(该要求不得被不
合理地拒绝)签署一切文件或采取一切行动,协助其他方恢复至签署日的状态,
受让方已支付相应转让价款的,转让方一、转让方二应于协议解除之日起 30 日
内全额返还,超过 30 日仍未返还的,应当按照每逾期一日 0.05%的标准(从协
议解除之日起算至还清之日)支付应还未还部分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变更为
‘11.5.6 如本协议根据以上第 11.5.2 款、第 11.5.3 款、第 11.5.4 款、第 11.5.5
款的规定解除,受让方已支付相应转让价款的,转让方一、转让方二应于协议解
除之日起 30 日内全额返还,超过 30 日仍未返还的,应当按照每逾期一日 0.05%
的标准(从协议解除之日起算至还清之日)支付应还未还部分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未尽事宜,各方将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后,方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控制权的批复》(财金〔2026〕50 号);
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取得控制权的批复》(京国资〔2026〕52 号);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