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赛维
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时代”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赛维时代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股份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8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01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3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后总股本为 400,1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68,689,06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92.1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410,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7.85%。
为 2,035,249 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0.51%,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 2024 年 1 月 1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58,852,811 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www.cninfo.com.)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战略配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办理完毕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共计归属股份 3,358,200 股,股份已于
变更为 403,458,200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上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办理完毕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共计归属股份 3,026,738 股,股份已于
变更为 406,484,938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6 年 6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上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未
发生其他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
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406,484,93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为 208,17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2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合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相关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承诺具体如
下:
腾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企业持有的前述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
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企业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首发前股份,股票减持的
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由发行人及时公告。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
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以其他方式
减持的,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企业持有的前述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
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企业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首发前股份,股票减持的
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由发行人及时公告。本企业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
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以其他方
式减持的,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道”)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企业持有的前述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
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持有的前述股份。
发行人本次发行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本次发行后 6 个月其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
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本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
任董事职务期间,如符合转让条件,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股票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由发行人及时公告。本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
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以其他方式减
持的,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的所有股份,也不得提议发行人回
购本人持有的前述股份。
发行人本次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本次上市后 6 个月其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
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全称
份总数(股) 量(股)
合计 207,801,000 207,801,000
注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文平存在通过君腾投资、福建赛道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董事陈文辉存在通过君辉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情况。根据上述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其在公司担任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如
符合转让条件,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本人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且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注 2: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文平及其前妻王园园存在通过君腾投资、福建赛道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陈文辉及陈邻香存在通过君辉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的所有股份,也不得提议发行人
回购本人持有的前述股份。
注 3:福建赛道持有的 3,698,640 股目前处于质押状态,其余股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
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数量(+,-)
(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378,000 0.09 0 378,000 0.09
首发前限售股 207,801,000 51.12 -207,801,00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总股本 406,484,938 100.00 0 406,484,938 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赛维时代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 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
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赛维时代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