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6-31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 月 9 日下午 2: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公楼 B1001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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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副董事长赖晓敏先生主持了会议。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人 , 代表 股 份 1,283,612,490 股 , 占公 司 有 表 决 权总 股 份 的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刘杰、
叶可安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了相关议
案,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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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的议案》。关联股东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
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2,121,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0482%;
反对 1,380,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0863%;
弃权 29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2,022,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0336%;
反对 1,380,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983%;
弃权 29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68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杰、叶可安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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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中
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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