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9 19:05:5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 年 7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9 日
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9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9 日 15: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 2033 号 5 号楼索菱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家方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37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 238,353,09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204%,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8 人,代表股份 5,80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6752%。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以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
员还包括公司副董事长、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总裁、候选董事列席了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派律师李强、田宇民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232,547,79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 237,292,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99.5549%;反
对 1,00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28%;弃权 53,2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253%;反对 1,00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3583%;弃权 5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64%。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232,547,79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 237,208,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99.5198%;反
对 1,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16%;弃权 44,2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853%;反对 1,10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9534%;弃权 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14%。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232,547,79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 237,180,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99.5080%;反
对 99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84%;弃权 175,4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6%。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3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995%;反对 9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1791%;弃权 17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田宇民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上海申浩
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索菱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