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6-083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的
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
或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
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7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购公司股份 5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最高成交价为 30.3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30.00 元/股,成交金额 17,509,911.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
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