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正川转债”的核查意见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8号《关于核准重庆正川医药
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4
月2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5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000,000元,期限6年(即自2021年4月28
日至2027年4月27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
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40%、第六年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2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称“正川转债”,债券代码“11362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
发行的“正川转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即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转股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
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年 9 月 25 日起由 46.12 元/股调整为 46.02 元/股。
款,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正川转债”的转股
价格自 2025 年 10 月 16 日起由 45.77 元/股调整为 20.07 元/股。
二、《募集说明书》关于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正川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
下: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
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三、本次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6 年 6 月 12 日至 2026 年 7 月 9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正川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9.78 元/股的 130%(含 130%),
即 25.72 元/股,已触发“正川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可转债的审议程序
提前赎回“正川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正川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
“正川转债”,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正川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即 2026 年 1 月 10 日至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的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正川转债”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正川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计利息被强制赎回。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正川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
异,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提前赎回
“正川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正川转债”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