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0
债券代码:127053 债券简称:豪美转债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 年 5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子公司申请的 2026-2027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含用于
外汇套期保值的外汇衍生品)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30,000 万元、美元不超过
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32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披
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豪美精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续签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大沥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南海大沥支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渤
海银行佛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协议》,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汇丰银行”)出具了《跨境担保保证书》。公司分别为子公司豪美
精密在中国银行清远分行、农业银行南海大沥支行、渤海银行佛山分行和汇丰银
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20,200 万元、20,250 万元、20,000 万元和 6,160 万元或其
他币种等值金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对
豪美精密的担保余额为 142,624.64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78,385.60 万元。本次
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
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的主债权本金余额。
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
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农业银行南海大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的主债权本金余额。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
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
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
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
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
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
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
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渤海银行佛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
的主债权本金余额。
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
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
倍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
情况下成为应付)。以及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已届满的,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2) 被担保债权确定日,主
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
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公司向汇丰银行出具的《跨境担保保证书》
的主债权本金余额。
融资文件项下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币种的全部金钱性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客户实
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以及
至银行收到付款之日该等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
(包括违约利息);和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银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
律师费)。
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如果任何担保款项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
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款项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因任何有关无偿债
能力、破产或清算的任何法律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付给银行的有关担保款项
应被退还,银行应有权执行本保证书犹如该等款项从未被支付,则与该退还的担
保款项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款项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注册地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银英公路 12 号
生产经营地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银英公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董卫峰
注册资本 65,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6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研发、生产、销售:铝合金精密加工件、铝型材及深加工部件,
汽车用铝合金型材及部件,轨道交通铝合金型材及部件;货物
经营范围
或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装卸搬运。(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 2010-11-15 至无固定
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15 日
限 期限
登记状态 存续
股东结构 公司持有 100%股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豪美精密资产总额为 387,312.04 万元,净资产为
(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豪美精密资产总额为 397,607.41 万元,净资产为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豪美精密目前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融资
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豪美精密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
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豪美精密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未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56,554.64 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
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22%,全
部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
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