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8 证券简称:西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咸阳分行为判决文书原告及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 7.3 亿元及相应的利息、复息、罚息以
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全部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本公司已将该笔贷款纳入不良贷
款并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对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平鸿远公司”)
、启迪环
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公司”)以及湖南金
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并由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受理。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
露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编号:2025-014)
。
书(2025)陕 04 民初 34 号,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
展的公告》
(编号:2026-001)。
陕民终 83 号,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披露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编
号:2026-020)
。
二、执行情况
因兴平鸿远公司、启迪环境公司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
给付义务,为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本公司咸阳分行向陕西省咸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并于近日被受理立案,执行案号为
(2026)陕 04 执 505 号。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公司已将本次诉讼所涉贷款纳入不良贷款并计提了相应减值
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
大影响。
四、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诉讼事项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