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
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 45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45 名激励
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46.60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