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9 18:30:1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六年六月
致: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三一重工”或“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
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经办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审阅了
三一重工关于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股东会会议文件,并审查、验证了本所律师认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验证的其他法律文件及信息、资料和证明。
  在前述审查、验证、询问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三一重工如下承诺及保证:
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完整、真实、准确、合法、
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
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会对
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所涉及会计、财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涉及
该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三一重工的文件引述。
  本法律意见仅供三一重工本次差异化分红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
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三一重工本次差异化分红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予以公告。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现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在扣
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数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
   根据公司提供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情况查询结果,截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42,987,413 股,占公司目前 A 股总股
本 8,474,390,037 股的比例为 0.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
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配实
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情况,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前确定的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 9,195,004,437 股(A 股 8,474,390,037 股、H 股 720,614,400 股),
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42,987,413 股后,即以 9,152,017,024 股(A
股 8,431,402,624 股、H 股 720,614,4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47,363,064.32 元(含税),其中 A 股派发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6 年 6 月
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据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
涉及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动股份变动
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
利)÷A 股总股本=(8,431,402,624×0.18)÷8,474,390,037≈0.18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实际分派的现金红
利=17.68-0.18=17.50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
利=17.68-0.18=17.50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17.50-17.50|÷17.50=0%
   因此,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影响
较小。
   四、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格的影响如下: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17.50-17.50|÷17.50=0%
   因此,公司以申请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
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影响较小。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三一重工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三一重工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