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案》、《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意向书议案》。公司拟以人民币 2,500 万元
的价格,将所持宁波尚闻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尚闻”)8.1783%
股权转让给江西欧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欧创”)。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不再持有宁波尚闻股份。
本次交易可免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6 年修订)》7.1.13 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第 7.1.3 条第一款第
三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
的,可免于按照第 7.1.3 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宁波尚闻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欧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5HD9960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南大道 2111 号世茂新城 4-9#商业楼
法定代表人:闵长军
实际控制人:闵长军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4 月 15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
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
软件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人
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为物联网卡及物联网平台技术服务,归属于增值电信业
务。
主要股东:邓雅萍(持股比例:50%)、闵长军(持股比例:5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审计) 2026 年 5 月 31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16,364,972.25 33,491,764.47
负债总额 14,645,371.73 32,277,014.76
净资产 1,719,600.52 1,214,749.71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审计) 2026 年 1-5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12,429,078.88 6,023,266.60
营业利润 -45,363.90 -504,850.82
净利润 -44,615.08 -504,850.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7,116.67 -188,270.05
应收款项总额 670,069.70 2,374,031.97
关联关系:江西欧创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信用状况:江西欧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尚闻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04GK42A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三七市镇云山中路 28 号(余姚人才创业园内)(自
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肖毅
注册资本:2445.4909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31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
物联网应用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数据处理服务;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
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
售;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轨道交通专用
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
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宁波尚闻是一家致力于 AloT 企业智联网领域的企业。宁波尚闻
通过人工智能与物联网技术的结合,为企业级客户提供基于人机交互、连接管理、
位置服务等的技术平台与终端服务。主要产品包括智能机器人、企业智能物联、
安全管控云等,业务涵盖政府事业单位及中大型企业、汽车金融相关企业、铁路
运输相关企业等行业领域。通过“AI 赋能云管端”的模式,宁波尚闻致力成为
领先的企业级服务 AloT 解决方案提供商。
主要股东:
主要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肖毅 25.4346% 622.0000
彭澎 13.869% 339.1650
新余文澄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5277% 233.0000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1783% 200.0000
黄英 6.5835% 161.00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5 月 31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261,436,911.60 274,521,206.46
负债总额 118,876,551.88 141,690,428.03
净资产 142,560,359.72 132,830,778.43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5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123,119,752.16 48,889,037.55
营业利润 -11,842,102.92 -9,473,063.37
净利润 -18,151,715.28 -9,472,416.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276,133.49 -6,114,466.46
应收款项总额 192,677,112.17 225,088,848.63
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 0 0
裁事项)
宁波尚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中不存在较大比例的非经常性
损益。
定价依据:本次交易定价是在各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行业政策、
目标市场等因素,经双方初步协商,对应的公司持有的宁波尚闻 8.1783%股权交
易价格为人民币 2,500 万元。
权属情况: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形,不存在
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
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信用状况:宁波尚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宁波尚闻公司章程中存在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相关约定,公司在本次
交易前取得其他股东有效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作为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江西欧创科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宁波尚闻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及价款
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以人民币 2,500 万元(RMB25,000,000)的价款合计
受让转让方持有的公司 200 万股。
(二)先决条件
各方已签署本协议以及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其他文件,且该等协议、文件
已经生效。
各方根据本协议所作陈述及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目标股权交割日保持
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故意误导。
不存在任何现行有效的实质性禁止或限制本次股权转让的适用法律。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目标股权交割日,无任何关于目标公司的重大不利变化。
(三)交割
各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当日受让方原支付的股权转让履约保证金(即意向金)
人民币 2,500 万元全部转为股权转让款。
目标公司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目标公司应于交割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提供如下文件:
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已由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的证明文件;
加盖目标公司公章且由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目标公司股东名册扫描
件(应载明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权数及股权
比例)。
各方同意,受让方自交割日起享有各项法定及约定的股东权利以及承担股东
义务。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已就本次股权转让通过其内部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董
事会、股东会(如需)等。
受让方已完成有关进行本次股权转让及签署本协议的内部批准程序。
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上述各项生效条件之中最后成就条件的成就时间为本协议的生效时间。
(五)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
受让方保证其用于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为任何第
三方代为持有拟受让股权的情况。
以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五、股权转让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欧创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金金额:乙方应于本意向书签署后,并在 2026 年 7 月 9 日前向甲方支
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500 万元
初步预计股权转让总价款:人民币 2500 万元
有效期:本意向书有效期为自本意向书生效之日起 90 日,双方应在有效期
内完成正式《股权转让合同》的磋商与签署。有效期届满双方仍未签署正式《股
权转让合同》的,除非双方书面一致同意延长有效期,否则本意向书终止。
生效条件:公司收到全部保证金后生效。最终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工
商变更、股权交割等以正式《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保证金性质:该款项系乙方为其在后续正式《股权转让合同》谈判过程中,
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积极推进并最终完成股权转让而向甲方提供的履约担保,用
于约束乙方诚信推进股权转让交易。
以正式股权转让意向书为准。
六、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可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聚焦核心业务和战略投资发展,对公司
综合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长期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定价公
允,交易对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