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1
转债代码:113703 转债简称:翔 26 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及信用
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
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
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33 号)同意注册,
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3,010,2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人民币 10,033,066.9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0,986,933.02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出具了容
诚验字[2026]215Z0026 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山
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
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
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核心零部件产能提升及产业链
延伸项目
合计 140,611.92 130,102.00 129,098.69
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
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
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
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并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受募集资金专户功能限制,公司若采用募集资金专
户直接支付,可操作性较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需先通过外汇或银行承
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项,能够充分利用商业信用,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
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
账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等)需求,由公司采购部门等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征求资金运营平台和财务管
理平台的意见,确定可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外汇及信用证等
方式的款项,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
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
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
资金运营平台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
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由证券部发保荐代表人备案。
月 15 日前,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外汇及信用证等方
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到公司一般账户。
方式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
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性及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求,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
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整体
资金运作效率,降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占用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上
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是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而做出的合理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