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2
转债代码:113703 转债简称:翔 26 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协定存款等)。
? 投资金额:拟使用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2.00 亿元(含),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
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产品,但仍可能存在市场波动、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变化、操作风险等因素
引起理财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资金来源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33 号)同意注册,
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3,010,2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人民币 10,033,066.9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0,986,933.02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出具了容
诚验字[2026]215Z0026 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山
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核心零部件产能提升及产业链
延伸项目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40,611.92 130,102.00 129,098.69
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
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
资金运营平台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日
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金管理授
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二、审议程序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亿元(含)的暂
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
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期限短的产品;
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
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