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26-039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大庸古城签订合作推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团”)旗下全资子公司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庸古城公司”)拟与张家界芒果文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芒文旅
公司”)签署《大庸古城景区、配套酒店权益与演唱会门票合作推广
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推广协议”),协议约定支付张芒文旅公司
两场演唱会承办节目制作费及音乐版权费上限控制价为 960 万元,超
额纯收益按各占 50%提取。
景区、酒店权益与演唱会门票推广签署协议,旨在借助演唱会流量提
升品牌知名度,通过捆绑销售模式将客流转化为景区及酒店经营性收
入,为大庸古城项目开业运营奠定市场基础。
有限公司为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一致行动人。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达
到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未达到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
准。
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大庸古城公司与张芒文旅公司,在已签订《项目运营合作协议》
的前提下,秉持资源互补、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合作原则,就大庸
古城景区、酒店权益与演唱会门票推广拟签署《合作推广协议》,协
议约定支付张芒文旅公司两场演唱会承办节目制作费及音乐版权费
上限控制价为 960 万元,超额纯收益按各占 50%提取。该协议旨在借
助演唱会流量提升品牌知名度,通过捆绑销售模式将客流转化为景区
及酒店经营性收入,为大庸古城项目开业运营奠定市场基础。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大庸古城签订合作
推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签订的《合
作推广协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大庸古城开业运营,进一步
丰富项目开业宣传形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收购
股权事项。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大庸古城签订合作推广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大庸古城公司与张芒文旅公司签署《大庸
古城景区、配套酒店权益与演唱会门票合作推广协议》。该议案表决
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雷
宇先生、梁浩志先生回避表决)。
有限公司为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一致行动人。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达
到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未达到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
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自有资金投资、票务代理、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休闲娱乐设备出
租、游乐园运营、游艺用品销售、会议展览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
理、非居住房产租赁、商业综合体运营、经济与企业管理咨询、乡村
旅游、民间工艺品开发销售等,除专项审批项目外可凭营业执照自主
经营。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餐饮服务,
以上业务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展。
(二)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33.33%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33.33%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33%
(三)历史沿革、主要财务数据及履约能力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芒文旅公司无经营性服务收入,利润总额
-8.35 万元、资产总额 17,991.65 万元,所有者权益 17,991.65 万元,
财务状况正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张芒文旅公司股东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为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一致行动人,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化公允成本为基础,由合作双方协商确
定成本抵扣、收益分配及亏损承担机制,交易结算规则清晰明确。本
次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定价具备公允性,
交易条款设置对等合理,不存在对交易一方不当利益倾斜的情形,不
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合作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
利益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潜在风险。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张家界芒果文旅有限公司
(一)合作模式与合作内容
的合规承办、票务资质、场次落地等全部承办工作;甲方依托自身大
庸古城景区门票、配套酒店住宿权益,打包推出景酒权益售卖套餐,
凡购买对应套餐的消费者,可免费获赠本次演唱会门票。本合作为乙
方固定成本优先抵扣、超出部分乙方自行承担、套餐超额收益按比例
分成模式,非纯资源置换、非零现金交易。
余超额纯收益由甲乙双方按约定比例分配;其中总硬性成本中双方确
认乙方演唱会承办产生的节目制作费及音乐版权费,从甲方景酒套餐
总营收中优先扣除。
(二)合作资源与成本、收益约定
(1)大庸古城景区成人通用门票,为套餐核心权益,可正常核
验入园;
(2)大庸古城配套酒店标准客房住宿权益(含双人早餐、基础
住宿服务),与景区门票组合为完整景酒售卖套餐;
(3)甲方负责明确景酒套餐售价、使用有效期、使用限制、核
销规则,保障套餐权益真实有效、可正常核销使用。
(1)乙方负责承办两场指定演唱会,为甲方景酒套餐配套提供
等额实名制演唱会赠票,保障票源真实、可正常入场、无冻结作废风
险;
(2)双方协商确认,在举办活动期间,严格执行预算,所有支
出不得超过以下上限控制价,超过上限控制价的支出由支出方自行负
责,预算价和上限控制价如下:
①乙方本次两场演唱会承办节目制作费及音乐版权费预算价为
人民币 957.2 万元,上限控制价为 960 万元;该上限控制价为乙方本
次承办事宜所发生的总成本之最高上限价格成本,优先从甲方套餐总
营收中扣除。如总营收不足以覆盖本次两场演唱会承办节目制作费及
音乐版权费上限控制价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②甲方景酒资源采购/运营成本预算价为 339.64 万元,上限控制
价为 342 万元;
③其他必要的开支的预算总额 326.81 万元:其中甲方预算为
限控制价为 184 万元。
(1)总营收:指甲方本次专属景酒套餐全部实际售卖到账总金
额。
(2)总硬性成本=包含乙方演唱会承办节目制作费及版权费+甲
方景酒资源采购/运营成本 +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必要的临时性
开支。
(3)超额纯收益:总营收扣除全部硬性成本后剩余的净利润。
(4)双方约定超额纯收益分成比例:甲方占 50%,乙方占 50%;
此次分成不再参与《大庸古城项目运营合作协议》的分成结算。
(5)若本次套餐总营收不足以覆盖双方按照本协议 2.2 条款支
付的成本,产生亏损,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分别处理:
① 乙方两次演唱会承办节目制作费及版权费成本亏损时:总营
收优先用于抵扣(支付)乙方两次演唱会承办节目制作费及版权
费。如总营收不足以覆盖演唱会承办节目制作费及版权费,不足部分
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演唱会承办节目制作费及版权费。
② 在乙方从总营收中足额抵扣乙方两次演唱会承办节目制作费
及版权费成本后,剩余营收再抵扣(支付)甲方景酒资源采购/运营
成本,如不足以覆盖甲方景酒资源采购/运营成本的差额亏损部分由
甲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的其他临时性开支亏损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③如总营收抵扣(支付)乙方两次演唱会承办节目制作费及版权
费成本以及甲方景酒资源采购/运营成本后的剩余金额,不足以按照
损由各自承担。
④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按照以上①②③的方式各自
承担自身成本项下的亏损,互不承担对方的成本亏损。
(四) 双方权利与义务
(1)保证所提供景区门票、酒店住宿权益真实合法、有效可核
销,无权属纠纷;
(2)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交付合作资源,明确资源使用规则、
有效期、禁用时段;
(3)可利用自身官方公众号、视频号、线下门店、客房物料、
景区大屏等渠道,开展演唱会联动宣传、门票抽奖、景酒套餐赠票等
营销活动;
(4)规范合作资源使用管理,严禁工作人员、合作商户利用合
作资源违规牟利、倒卖套现。
(1)全权负责两场演唱会的合规承办,具备完整演出审批、场
地、艺人、票务资质,保障演唱会按期、顺利、合法举办,确保配套
赠票真实有效、可正常入场;严格承担本次演唱会承办全部固定成本。
如总营收不足以覆盖其固定成本,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2)按时按量根据甲方销售进度交付演唱会赠票,无假票、废
票、冻结票;若演出延期、改期、取消,第一时间告知甲方,负责为
消费者免费换票、延期或承担对应赔付责任,同时配合双方重新核算
成本与收益。
(3)乙方可通过演唱会官方渠道、粉丝社群、现场物料等,联
动宣传大庸古城景区及酒店文旅资源,实现双向引流;
(4)严禁将甲方合作景酒资源用于商业倒卖、违规变现,不得
转借第三方用于非合作营销活动。
(五)违约责任
消演出,视为根本违约,需赔偿甲方全部景酒套餐营收损失及品牌损
失,同时无权主张成本抵扣与收益分成。
效门票或承担消费者赔付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套餐无法正常售
卖、引发客诉舆情的,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为违约,需足额补足乙方应得成本及分成收益,并支付对应违约金。
立即整改,并向对方支付本次合作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六)协议期限与终止
期届满、核销对账完成后自动终止。
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优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制作费及音乐版权费抵扣等)+超额收益分成商业合作模式,非资源
置换、非无偿合作;双方各自承担自身经营产生的税务、合规责任,
结算收益后按国家规定依法纳税。
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子公司依托合作方演唱会资源开展联合推广,通
过推出景区、酒店搭配演唱会门票的组合套餐引流,提升大庸古城品
牌知名度,助力项目开业运营。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大庸古城公司与张芒文旅公司在运营固定费、门票分成费等方面
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七、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存在景酒套餐销售情况不确定性,演唱会易受天气及各
类突发情况扰动,客流转化与合作收益存在波动等风险,敬请投资者
留意相关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