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ST 棕榈 公告编号:2026-086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
对外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因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公司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起诉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
涉案金额 14,393.68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情况
(案号:
(2026)
豫 0611 民初 358 号),本案判决如下:
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 107,986,364.02 元及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由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鹤
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共同负担。被告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应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
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
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4 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计新增的诉讼、仲裁案件。
自前述公告披露后,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民事判决书》,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向公司支付工程款 107,986,364.02 元及利息,若被告未如期支付相关款
项,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关法律强制措施。
《民事判决书》尚需按期履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财务影响需结合判决书履
行情况确定,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
准。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