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和《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
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南
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
对象资格、自愿放弃以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到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考核目
标,公司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相关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2.9950 万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三、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人数为
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同意按规定为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