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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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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