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
买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黄金集团”)和湖南天岳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湖南黄金集团持
有的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之规定,就本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及本次交易的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
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
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及本次交易经办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孙祺舒 褚四文 王 冰
熊雅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