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发展: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9 0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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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ST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0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庆五中院”)对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发
展”、 “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公司已于 2026 年 7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
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公
司预重整辅助机构(以下简称“预重整辅助机构”)。
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
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计,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母净资产为-200,131,538.18 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634,656,189.56 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282,155,640.42 元。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二)项之
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低
者均为负值,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
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
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法院裁定受理债
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
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重庆五中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的
规定,重庆五中院已完成对公司预重整的备案登记。经主要债权人同
意,公司已聘任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针对债权申报、
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司及预重整辅助机构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通知
  为保证债权人的权益以及债权审查工作的顺利推进,请财信发展
的债权人在 2026 年 8 月 7 日前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书面说明债权
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债权申报方式
  为节省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成本,提高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效率,
本次债权申报通过“律泊智破系统”(网址:www.lawporter.com)进行
线上申报。具体路径为:登录前述网站,选择“我是债权人”栏目,
输入项目编号 2650000002,按照指引完成注册并登录平台,获取本
债权申报指引后,按照指引及时申报债权。具体详见《财信地产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
  三、公司及辅助机构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律师、张律师
  联系电话:15823582869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红黄路 1 号 1 幢兴业大厦 26 楼
  联系邮箱:cxfzzqsb@163.com
  工作时间:工作日 9:30-11:30,14:30-17:30
  四、其他事项
  公司预重整期间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和安排将由公司及辅助
机构另行通知。
  五、风险提示
重整工作推进效率,重庆五中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
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
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
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
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
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
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634,656,189.56 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282,155,640.42 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二)项之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低
者均为负值,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
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
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法院裁定受理债
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
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
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
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
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院已作出裁定终止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财信地产”)、间接控股股东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财信集团”)重整程序,宣告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
破产。后续对财信地产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处置会导致公司股权
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详见公司 2026-036《关于
法院宣告公司控股股东财信地产、间接控股股东财信集团破产的公
告》)。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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