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6-028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8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办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
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
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
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不变,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股本总额的 30%,即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37,285,080 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
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判断,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
模及时间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
确定。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4,769.13 万元。假设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分别较 2025 年度持平、增长 20%和下降 20%三种情况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
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象发行股票和净利润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
票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项目 /2025 年 12 月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8,877.40 12,428.36 16,156.87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额(万元) - - 100,360.00
假设 1: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304.62 6,304.62 6,304.6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1 0.51 0.4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1 0.51 0.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9 0.38 0.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9 0.38 0.37
假设 2: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减少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304.62 5,043.70 5,043.7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1 0.41 0.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1 0.41 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9 0.31 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9 0.31 0.30
假设 3: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304.62 7,565.55 7,565.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1 0.61 0.5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1 0.61 0.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9 0.46 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9 0.46 0.45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虽然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高效利用募集资金以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长期盈利能力,但受国家宏观经
济、行业发展情况、募投项目建设期等因素影响,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
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
风险。
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和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此外,
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
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提升研发能力和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市
场地位,同时增强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
政策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情况详见《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巩固
公司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将有利于
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
实的基础。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
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五
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
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
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
报能力,具体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
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嘉兴中润光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
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
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
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国家产业政策,有利
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
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
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
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
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
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
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
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
关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
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
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采
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
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
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6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
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