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 3—11 页
三、报告附件……………………………………………………… 第 12-16 页
天健审〔2026〕17001 号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光学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润光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中润光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中润光学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润光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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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润光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中润光学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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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3.88 元,共计募集资金 52,536.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年 2 月 1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11 日将承销和保荐费
用增值税进项税额 299.37 万元缴存至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
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
用 2,929.5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4,617.0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7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初始存放金 2026 年 6 月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额[注] 30 日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嘉兴科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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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兴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嘉兴科技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兴分行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
技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兴分行营业部
合 计 47,247.15 358.516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2,630.14 万元,系公司支付上网发
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
新增外部费用以及缴存承销和保荐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2)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人民币 1,2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
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
例为 29.34%。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出售资产的议案》,平湖中润已经于 2025 年 7 月正式投入
使用,为满足平湖中润投资运营及未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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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 25,000.00 万元,合计 45,000.00 万元对平湖中润进行增资,其中 5,000.00 万元
计入注册 资本,40,000.00 万元计入 资本公积,增 资完成后平湖中 润注册资本变 更为
公司拟将以募集资金前期投资于公司嘉兴基地的部分设备出售给平湖中润,平湖中润将使用
不超过 8,000 万元募集资金向中润光学购买(实际金额以 2025 年 7 月 31 日财务账面净值为
准),购买完成后相应募集资金仍回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本次以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对平湖中润增资并出售相关资产给平湖中润,符合公司及平湖中润战略发展规划预期,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平湖中润业务发展和提高经营效率。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
斯光电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并购贷款 14,119.66 万元及剩
余超募资金 1,690.34 万元合计 15,810.00 万元收购戴斯光电共计 51%的股权,对应标的公
司的出资额为 2,503.6364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以专业独立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
值为定价依据,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经完成了对湖南戴斯光电有限公司的 51%的股
权收购,并已经全额支付股权收购款项。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
明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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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675.1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73.40 万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
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 11,309.34 万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
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可进一步完善公司研发条件,提高公司技术创新能
力和产品市场竞争力,项目的建设能够全面支持公司现有及未来的发展,提升公司产品竞争
力,扩大市场规模,提升公司整体利润水平,无法单独核算。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
需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认购股份)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2 月 10 日
投入募集资 董事会审议通 股东会审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投资总额
金金额 过日期 通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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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购 湖 南 戴
斯 光 电 有 限 新项目 15,810.00 1,690.34
公司 51% 股权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
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其中与
募集资金相关的现金管理资金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
(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
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其中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现金管理资金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
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
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募集资金相关的
现金管理资金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本金为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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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52,536.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 2]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是指公司已实际支付的募集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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