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 关于参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9 00: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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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8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情况概述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为借助专
业投资机构行业经验和产业资源,深化公司智能制造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
争力,拟使用自有资金 3,000 万元参与认购淮安永鑫融耀二号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份额,并于 2026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年 7 月 8 日签署了《淮安永鑫融耀二号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本协议”)。本次参与认购的基金规
模为人民币 92,60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持
有合伙企业的份额比例为 3.24%(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基金规模及公司持有的
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不
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专业机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投资的合伙企业由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永鑫方舟”)担任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类    型:普通合伙企业
  住    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执行事务合伙人:韦勇
  出资额: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05 月 18 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17017。
  主要股东情况:普通合伙人苏州永鑫同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
资比例 39.75%,韦勇出资比例 32%,徐翔出资比例 14.5%,刘雪北出资比例 13.75%。
  其他:永鑫方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无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无与第三方存在其
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情形。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时,不存在下列主体持有永鑫方舟份额或认购本次合伙企
业份额,或在永鑫方舟、合伙企业中任职的情形: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参与认购的基金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一)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淮安永鑫融耀二号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    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翔宇中道 9 号汇金云谷 1 号楼 8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永鑫恒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92,600 万人民币(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成立日期:2026 年 5 月 18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ARA40。
  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工商登记的合伙期限为长期,合伙企业作为私募投资
基金的预计存续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 7 年,其中投资期为 3 年,投资期结束后,
经营期限的剩余期限为退出期。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可以进一步
延长,合伙企业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的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 10 年。
 (二)合伙人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合伙人性质
                                   (万元)      比例
苏州永鑫恒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500      0.54%
                          特殊有限合
苏州永鑫扬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      0.54%
                            伙人
  淮安市国淮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2,000    12.96%
淮安市致远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8,000     8.64%
   上海锦尚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1.08%
  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3.24%
苏州兴泰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     2.16%
  海南止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     1.08%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3.24%
    淮安市巨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1.08%
   安徽高德韦尔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5.40%
    吴江市舜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2.16%
    苏州艾特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1.08%
 宁波优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0     5.40%
  陈琦、王文清、蔡苏建等 31 名自然人     有限合伙人     47,600    51.40%
           合计               -       92,600   100.00%
  注:若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要求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尚未出资。
 (三)投资模式
  投资领域与策略: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AI 基础建
设、航空航天等泛智能制造产业相关领域的成长期创新型企业。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以及以股权投资为最终目的的可转债投
资等方式。合伙企业可转债投资上限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20%。为实现合
伙人利益的最大化,合伙企业可将待投资、待分配、费用备付等原因的留存现金
用于临时投资,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
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共由五名委员组成,淮安市国淮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有权委派一名投决委员,其他委员由管理人指定。合伙企业所有对外投
资业务、投后管理重大事项及投资退出等相关重大事宜,均需投资决策委员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作出书面决议。除本
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取得全体委员一致通过。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对投资机会及投资退出机会进行专业的决断,
并负责规划、制定合伙企业的投资方案及实施计划。
 (四)管理模式
  合伙企业采取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由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有资质的基
金管理机构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
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本协议签署时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管理人为苏州永鑫方舟
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1)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
为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合伙企业之财产,以实
现合伙企业之经营宗旨和目的。
  合伙企业合伙期间的债务应当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权利:
不限于本协议约定之任何投资、临时投资以及符合法律规定及/或全体合伙人另
行约定的其他投资等;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位的人员,行使表决权等;
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待投资现金、待分配现金、费用备付
现金等;
资之违约责任或与违约合伙人就违约责任追究事宜达成其他协议的申请;
免后续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溢价;
一切行动;
其他付款凭证;
行;
和财务方法和原则;
协、和解、调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
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
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响的前提下,对附件以及其他因附件修改而需调整的条款(如有)作出修改;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权利:
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相应的表决权;
起诉讼或仲裁;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仲裁;
(有限合伙)在提前一周并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合理时
限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与其持有的合伙权益直接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合伙
企业的会计账簿以及其他特定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原
始记账凭证、资金往来凭证、交易合同与文件、投资委员会针对投资项目的尽职
调查、投资决策文件及投资协议、投后管理资料、投资退出资料等)。
  合伙企业向管理人及/或其指定方支付的管理费总额为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
本条应分摊的管理费的总额。自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就每一有限合伙人,除非
经普通合伙人与管理人另行减免,其应分摊的管理费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目投资成本的百分之贰(2%)(为避免疑义合伙企业尚未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
成本应为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扣减上一年度末合伙企业已变现的投资项目
的投资成本)。
  合伙企业的项目处置收入及投资运营收入应在合伙企业收到该等收入累计
可分配金额达 500 万元并确认无法律、税务等分配障碍后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组
织分配,就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的分配,原则上应在取得该等收入后的
合理期限内进行分配。
  以符合本协议相关约定为前提,就合伙企业的项目处置收入及投资运营收入
在做出合理预留(为支付合伙费用、偿还债务和其他义务所做必要拨备)后,按
照如下顺序分配:
对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 1)项累计取得分配总额等于其届
时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资额,使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 2)项累计取得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对合伙企业的
实缴出资额;
人的实缴出资的相对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 1)项累计取得
分配实现每年单利 8%的收益率(“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计算期间自该有
限合伙人相应出资缴付实际到账之日起至其收回之日止;
人根据本第 3)项累计取得分配实现每年单利 8%的收益率(“普通合伙人优先
回报”,与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合称“优先回报”),计算期间自普通合伙人相
应出资缴付实际到账之日起至其收回之日止;
照本第 5)项分配的金额等于上述第 4)项中累计优先回报金额/80%*20%;
行划分,据此划分给每一合伙人的款项,除该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另有约定外,
应当按照如下约定进行分配:(i)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ii)80%分配给有
限合伙人。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可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和资源优势,进一步延伸公司智能
制造业务触角,深化公司产业布局,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和收益,提升公司综
合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的变化,对公司经营情况无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政策、经济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
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收益不及预期或亏损、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进展,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金的情形。
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具体以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确认意见为准。
  六、备查文件
   《淮安永鑫融耀二号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
议》。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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