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们作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本次补选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本次应补选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先生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意见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
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
育背景、工作履历、专业能力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均符
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的相关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范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名章红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相关议案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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