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6-075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
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7 月 8 日(星期三)14:30;会议
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9 号卫宁健康大厦 16 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7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8 日 9:15-9:25,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8 日 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80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78,650,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58,367,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82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7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20,282,6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4642%。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
表(包括代理人)67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2,538,21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2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宁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
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持有“卫宁转债”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权股份总数的 7.4446%;弃权 40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4%。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526,623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396%;
反对 35,344,81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128%;弃权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邵彬律师、孙薇维律师出席并见证
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