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莱新材: 欧莱新材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9 00: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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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30    证券简称:欧莱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2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7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欧莱新材关于变更保荐机构
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0)。因公司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金
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银河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
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227 号),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1206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9.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410.76 万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118.6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审验并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610Z0003 号)。
  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近日,公司及银河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及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次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备注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   中国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韶关分行                                    专户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   招商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佛山分行                                    专户
                合计                         3,115.73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简称甲方,各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简称乙
方,银河证券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业务规则,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银河证券签署的《三方监管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于甲方对应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支付结算办法》、
                                  《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业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现场检查。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书面信函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甲方同
意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丙方指令在上述事项发生时立即对专户资金采取冻结
等处置行为。查处结束后,解除上述冻结等处置措施。
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更换监管银行,乙方应当配合
甲方进行资金划转以及办理监管账户的销户手续。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费用),违约方应当向守
约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因本协议当事人各方的共同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
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违约责任,
违约各方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
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或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本协议在有
效期届满前因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甲方
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银河证券签署的《三方监管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于甲方对应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支付结算办法》、
                                  《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业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现场检查。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书面信函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甲方同
意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丙方指令在上述事项发生时立即对专户资金采取管控
等处置行为。查处结束后,解除上述管控等处置措施。
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更换监管银行,乙方应当配合
甲方进行资金划转以及办理监管账户的销户手续。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费用),违约方应当向守
约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因本协议当事人各方的共同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
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违约责任,
违约各方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
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或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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