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8日(周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6 年 7 月 8 日 9:15-9:25 , 9:30-11:30 及
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开。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5 人,代表股份 92,514,30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0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1,587,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8.12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926,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3 人,代表股份 984,71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926,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85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提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获得中小股
议案 获得的表决权 席会议有效
候选人 东的表决权 表决结果
序号 份数 表决权的比
份数
例
提案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获得中小股
议案 获得的表决权 席会议有效
候选人 东的表决权 表决结果
序号 份数 表决权的比
份数
例
提案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64,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4%;
反对 222,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7%;弃权 26,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35,301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55%。
提案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91,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90%;
反对 203,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7%;弃权 19,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61,763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6%。
提案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66,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1%;
反对 228,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5%;弃权 19,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36,901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6%。
提案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88,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4%;
反对 205,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3%;弃权 19,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59,301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6%。
提案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88,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4%;
反对 205,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3%;弃权 19,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59,301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振军、刘浩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