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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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须知,请全体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经公司审核后符合参加本次股东会条件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出席人员方可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
士进入会场。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对所有已列入本次会议
议程的议案,股东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四、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定会
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
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
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为维护会场秩序,全体参会人员不应随意走动,手机应调整为静音状态,
参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六、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本次股东会
召开期间,股东准备在股东会发言/提问的,应当事先在签到处登记,发言/提问
前应当举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提问;股东临时要求发
言/提问的,需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口头申请,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提问。
股东发言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原则上不得
超过 5 分钟。在本次股东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提问。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对于可能泄
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导致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
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
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
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十一、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投票注意事项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君实生物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临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 月 27 日 14:50 开始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平家桥路 100 弄 6 号 7 幢 15 层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相结
合的投票方式
议程内容
一、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料(授
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并向会议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
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四、审议会议议案:
审议《关于回购公司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五、针对股东会审议议案,回答股东提问;
六、投票表决;
七、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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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回购公司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权益,结合市场变化与公司实际情况,便于公司适时灵活
实施股份回购,根据《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
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对转授权事项另有规定)全
权处理与本次回购部分 H 股股份有关的一切事宜。
(一)批准董事会于授权期限内按照中国有关政府或监管部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之所有适
用法例、法规、规例及/或规定(经不时修订),回购已发行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之 H 股。如公司根据该授权回购 H 股,将根据适用法
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或作库存股持有,或用于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二)授权董事会在授权期限内在不超过本议案获股东会通过之日已发行 H
股总数(不包括库存股)10%的限额内回购 H 股,任何回购日的回购价格不得等
于或高于之前 5 个交易日在香港联交所交易的 H 股平均收市价的 105%。回购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回购授权应包括但不限于:
回购的 H 股数量及回购价格,决定回购具体用途;
章程》作出相关修订,并办理中国境内外相关法定登记及备案手续,及/或根据市
况及公司于作出该等股份回购的相关时间内的资本管理需要,以库存方式持有该
等股份;
进行的 H 股回购有关并使其生效的合适、必要或适当的文件、行动、事情及步
骤。
(四)授权期限
上述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两者中较早的
日期止的期间:
(1)2026 年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或(2)股东于任何股东会上
通过决议撤回或修订一般性授权之日。
如授权有效期内,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已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
等,而该等文件、手续等可能需要在上述授权有效期结束时或之后履行、进行或
持续至上述授权有效期结束后完成,则授权有效期将相应延长。
上述议案已经 2026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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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