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
时)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以现场、通讯
方式于 2026 年 7 月 8 日上午在深圳总部 18 楼 A 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董事周友盟女士、季刚先生、喻子达先生出
席现场会议,董事黄绍武先生,独立董事吕良彪先生、葛俊先生及林斌先生以通讯方
式参会并进行表决。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米泽东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吴海南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友盟女士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黄绍武先生、周友盟女士、季刚先生、喻子达先生为第七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吕良彪先生、林斌先生、陈弟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独立
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葛俊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4:0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 83 号
南山金融大厦 18 层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A 会议室。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黄绍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创始人之一,
曾任江西东方明珠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神州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主要股东赣江新区全球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本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黄绍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362,431 股,系本公司之实际
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周友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管理学
博士,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曾任中国联通集团市场营
销部总经理;2014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披露日,周友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19,9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
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季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 年加入公司,历任零
售事业群总部营运高级经理、苹果事业部总监、零售事业群副总经理、零售事业群总
经理等职位。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酷动零售事业群 CEO。
截至公告披露日,季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喻子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制冷专业学士、动力
工程硕士,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海尔集团副总裁、高
级副总裁、执行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CTO)兼数码及个人产品集团总裁、数字家电
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等。中国国家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深
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多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现任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总裁、本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喻子达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
系,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
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吕良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
法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具三十余年法官、律师、仲裁员从业经历,现为北京大
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为多家海内外知名企业及著名企业家提供法律服务;第七
届北京律协 PE/VC 专业委员会主任;兼任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武汉、南京、大
连、西安、合肥、哈尔滨等二十余处仲裁委员会等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
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EMBA 授课教师;本
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吕良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
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林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厦门大学经济学(会计学)
博士,现任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林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
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弟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中文大学电子工程博士,中山
大学集成电路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示范微电
子学院)学院副院长、中山大学教育部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主任,教育部高等学校
工科基础课程电工电子分教指委委员、广东省高等学校电子信息类专业教学委员会副
主任委员;现任广东省集成电路技术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拟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陈弟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
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