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股份: 神马股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9 0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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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神马(宁东)帘子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一、关于注销部分回购库存股的议案
二、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三、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神马(宁东)帘子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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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库存股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一、公司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
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56
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2023 年 9 月 21 日
披露的《神马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85)、
               《神马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093)。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780,13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1.224%,回购成交最高价为 8.03 元/股,最低价为 6.40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 99,539,863.83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
内容详见 2024 年 3 月 5 日披露的《神马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公告》(公告编号:
        。
   二、公司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第 2 页 共 12 页
的 9,826,000 股授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215 名
激励对象。目前剩余 2,954,130 股未被使用,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的 0.27%。
   三、本次注销部分库存股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应当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因此,公司将注销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 2,954,130 股库存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库存
股注销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办
理本次注销、修订《公司章程》
             、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
   四、本次注销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库存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
   现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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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马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神马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核查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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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神马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
复》
 (豫国资文〔2024〕125 号)
                 ,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 12 月 14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马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
监管机构批复的公告》
         。
  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神马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神马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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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幕信息知情人在《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马股
份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要求完成了本激励
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于同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
户登记确认书》,共授予 215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9,826,000
股 。 2025 年 2 月 28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神马股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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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
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80 元/股调整为
票 486,000 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暨调整回购价格进行核查并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73.60 万股。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
及资金来源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
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业绩考核目标
              第 7 页 共 12 页
     期
              公司以 2023 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25
            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 60.00%,且不低于
            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
            平;
              公司 2025 年△EVA>0。
  注:
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
据。
益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作为核算依据。
造业”类别下的所有 A 股上市公司;公司按照对标企业“与公
司同行业、主营业务相似”的原则选取。
变化、对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影响较大的资产出售或收购、重大资
产重组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情况,则将由公司董事
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
[2026]第 16-00023 号《审计报告》及公司确认,公司 2025 年度
                   第 8 页 共 12 页
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利润总额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数值的“利润总额”为-134,874,177.47 元,较
个解除限售期“以 2023 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25 年利润总额增
长率不低于 60.00%”的考核目标;2025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为 3.07%,亦未达到“2025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50%”
的考核要求;同时,公司 2025 年度经济增加值(△EVA)亦为负
值,不满足“△EVA>0”的条件。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内公司的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
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
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者
进行回购注销。
      ”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相应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373.60 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
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37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拟用于
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为 3.75 元
/股(调整后),回购价款总计 1,401.00 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第 9 页 共 12 页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股东会作出决议后,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通知债权人。公司董事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
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等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办理本次回购
注销、修订《公司章程》
          、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现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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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神马(宁东)帘子布有限责任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神马(宁东)帘
子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宁东公司)100%的股权,宁东公司是本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
   为保障宁东公司承建的“神马股份尼龙 66 高性能浸胶帘子布宁东
项目(一期)”有序推进,宁东公司拟申请由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担任
牵头行、交通银行平顶山分行为参加行,组建融资总金额不超过 39,200
万元、期限 10 年的银团贷款,由神马股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拟为宁东公司本次在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担任牵头行、交通
银行平顶山分行为参加行的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为 39,200 万元。
   现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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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中平神马江苏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新材料)60%的股权,为其控股方;南通
鹏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南通鹏发)持有江苏新材料 40%的股权,
为其参股方;江苏文凤化纤集团(简称文凤化纤)持有南通鹏发 15.87%
的股权,为南通鹏发参股方。
  江苏新材料在工行海安支行 4,150 万元贷款于 2026 年 9 月到期,
现申请续作,续作业务不超过 3 年。江苏新材料在华夏银行南通分行
  本公司拟为江苏新材料在工行海安支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金额 2,420 万元;文凤化纤为江苏新材料在工行海安支行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1,730 万元。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 60%
为江苏新材料在华夏银行南通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
额 3,600 万元;南通鹏发按持股比例 40%为江苏新材料在华夏银行南通
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2,400 万元。
  现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第 1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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