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南都: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8 19: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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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ST 南都    公告编号:2026-06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或“被申请人”)收到债权人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送达的《通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
整及重整。
文件,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会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
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及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
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在预重整程序中,法院将依法审查是
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无论是否进入
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
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
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
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
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情况概述
偿到期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
整及重整。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郭江程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AY3XQ6L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龙跃街 88 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
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
橡胶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贸易经纪(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及重整。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公司基本情况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压器、整
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
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
研发;软件开发;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机械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有色
金属合金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
新材料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储能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集中
式快速充电站;工程管理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太
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发
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供应链管理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单元:人民币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696,178,059.43   14,892,767,536.41
负债总额             12,839,426,881.93   13,721,944,942.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101,122,257.12   1,413,291,065.19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970,614,168.70     7,470,588,952.92
利润总额              -303,750,402.08    -2,525,039,239.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4,553,807.66    -2,642,098,187.36
  三、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影响
  如法院决定受理申请人的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开展相关预重整
工作。在预重整期间,公司将在临时管理人的协助和指导下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债
权申报与审查、财产调查、审计与资产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同时与债
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益相关方展开沟通,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
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为后
续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提高后续重整工作的效率及可行性。
  如果公司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
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将根据
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
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
划草案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
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无论公司未来
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预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
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
的司法程序。预重整是为了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
重整成功率,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益攸
关人进行协商讨论,提前开展重整阶段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成果延伸至重整程序
的制度。
  如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
人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
将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
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
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无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
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
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文件,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会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
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及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
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在预重整程序中,法院将依法审查是
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无论是否进入
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
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
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序,并能将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
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仍存在后续因重整失败而被
宣告破产并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创
业板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格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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