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
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