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42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 2026 年度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1.15 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1.05 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6 年 7 月 15 日(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
日)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
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21.15 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
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二、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内容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9879 元(含税)。截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 3,643,140,112 股,
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 44,463,992 股后参与分配股数共 3,598,676,120 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55,513,213.89 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
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
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
自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差异化分红申请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完成归属,归属
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03,721 股,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
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股份回购 9,000,000 股。上述事项导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由
因此,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不参与本次现金分红后,实际以 3,593,779,84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根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
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因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每股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643,140,112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总数 49,360,271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 3,593,779,841 股。
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 总 股 本 = ( 3,593,779,841×0.09879 ) ÷3,643,140,112
≈0.09745 元/股。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
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1.15-0.09745≈21.05 元/股(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根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数量约为 19,002,376 股至 28,503,5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52%至
四、 其他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
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
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