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02 证券简称:硅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7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硅烷科技”)与平煤隆
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隆基”)协商,由硅烷科技投资在厂区
内新建 4000Nm3/h 型深冷空分装置一套,于 2020 年末建成,经过试运行,2021
年 2 月正式开始为平煤隆基提供高纯气,该装置的运行由硅烷科技负责,采取设
备租赁加技术服务的模式与平煤隆基签订经营合同,已平稳运行了三年有余。
隆基投产,该装置重新启用,平煤隆基考虑后续生产经营安排,有意愿接收该套
装置。
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闲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1,019.14
万元(不低于评估价值)的交易价格出售公司深冷空分装置资产给平煤隆基,平煤
隆基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但因双方公司经营战略调整,经双方协商,取消该次资产出售,改为租赁服
务。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取消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月租金 13 万元的价格
将该空分设备租赁给平煤隆基,并且不再提供运维服务。
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过《关于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取消出售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
赁合同并取消出售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
联董事蔡前进、张萌萌、张红军、张五交、孙国成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此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事项,
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产业集聚区(襄业路中段)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7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高志强
实际控制人: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资本:138,000 万元
实缴资本:138,000 万元
主营业务: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组件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太阳
能应用系统的设计、研发、集成及运行管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劳务服
务;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财务状况:
截至 2025 年末,平煤隆基经审计总资产为 325,276.66 万元,净资产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二)关联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
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
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
输送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系按市场方式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租赁标的
(位于河南省襄城县阿里山路)内的现场制氮区域内的设备(产权属于甲方)。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万元整,含13%增值税),不含税金额115044.25元,税额14955.75元。租金于每
季度末支付,支付租金前,甲方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租赁期限
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就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等另行协商并签订新
的租赁合同。
四、运营、维护、费用承担
租赁期内,整套空分制氮装置(包括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全部由乙方运营。
乙方自行配备持证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安全规范组织生产运行,
建立运行台账,承担全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租赁期内,装置运行所产生的电费、水费、气费、排污费、消防费用、人工
薪酬、劳保用品、易损件、润滑油、滤芯、维修配件等相关支出,均由乙方全额
承担。
具体协议条款以实际签订为准。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开展的,保障公司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且该交易是在交易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
的,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由于该业务属于日常性经营业务,今后如无特殊变化,该业务将按照日常性
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披露。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会议记录》。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