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监管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
监局关于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姚浩等人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32 号)(以下简称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信濠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81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浩、周旋:
经查,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
中未完整披露与深圳市骏达光电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2024 年年度报告信息
披露低级错误、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部分会议记录存在错误、收入核算不规
范、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等问题。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第十条、《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
告〔2022〕17 号)第六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2〕13 号)第四十一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
项》第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相关规
定,相关事项影响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姚浩、董事会秘书周旋对上述信息披露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和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姚
浩、周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
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
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二、公司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会计核算
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三、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财务会计核算方
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
整改。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浩、周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姚浩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26〕132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濠光电)存在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未完整披露
与深圳市骏达光电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2024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低级错误、
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部分会议记录存在错误、收入核算不规范、部分存货跌
价准备计提不准确等问题。
信濠光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1.1 条,第 5.1.1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信濠光电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浩、董事会秘书周旋未勤勉尽责,对信濠光电
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相关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
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
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深刻
反思公司在有关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
弱环节,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
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
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
披露水平。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会计核算和财
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努力做好经
营管理和公司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