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26年7月8日(星期三)15时00分开始。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8日(星期三)15时00分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8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8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上
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泰州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690号公司三楼会
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石志斌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44,627,47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65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3,975,4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32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652,0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3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1,296,24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44,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2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652,0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310%。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出席、列席本次
股东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
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
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66,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2%;
反对 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3%。
提案 2.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64,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8%;
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0%;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3,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3%。
提案 3.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新增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41,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0%;
反对 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1%;弃权 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1,210,542 股 ,占出 席本 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3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