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绝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8 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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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
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
  (二)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和核查结果,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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