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ST华铭 公告编号:2026-030
债券代码:124002 债券简称:华铭定转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清算程序。目前公司热管理业务仍在正常开展,暂未受到影响,但随着清算组的
成立,浙江国创是否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暂无法
判断本次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清算过程,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
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创”)、全资子公司上海近铭智能
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近铭”)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的(2026)浙02民终4334号《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浙江国创股东王文评向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鄞州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浙江国创,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散
被告浙江国创。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
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一审判决送达后,浙江国创不服前述判决,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后经浙江国创研究决定,同意接受一审判决,解散浙江国创,申请撤回
上诉。
二、本次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文评
原审第三人:陈辉
原审第三人:上海近铭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本院认为,上诉人浙江国创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
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
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浙江国创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
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上诉人浙江国创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29),对近十二个月内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
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
项,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审解散判决现已生效,浙江国创将依法进入清算程序。目前公司热管理业
务仍在正常开展,暂未受到影响,但随着清算组的成立,浙江国创是否仍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清算过程,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严格
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