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白银: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8 1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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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6-053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白
银”)于近日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
书》﹝(2026)京民再 19 号﹞;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俊龙
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龙矿业”)及西藏金和矿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和矿业”)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湘民终 126 号﹞,
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一、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合
同纠纷诉讼进展情况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
北湖支行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藏俊龙矿业有限公司、西藏
金和矿业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曹永贵、许丽
  (2)案由: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纠纷
  (3)案件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以下简称
“工行北湖支行”)因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俊龙矿业、金和矿
业及原审被告曹永贵、许丽就债务担保责任履行问题产生争
议,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俊龙矿
业提供的两宗探矿权抵押物、金和矿业提供的一宗采矿权抵
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要求曹永贵、许丽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湘 10 民初 39 号一审判决,认定工行北湖支行请求判决曹永
贵、许丽对其在金贵银业重整中未获偿还的 355,398,251.84
元债权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成立,驳回工行北湖支行就
俊龙矿业提供的抵押物、金和矿业提供的抵押物实现抵押权
的诉讼请求。工行北湖支行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子公司收到民事起
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诉讼事项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4)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二、公司与中金嘉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顾问费
合同纠纷诉讼进展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中
金嘉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湖
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案由:财务顾问费合同纠纷
  (3)案件情况
称“中金嘉禾”)以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就司法
重整《咨询顾问协议》项下剩余咨询顾问费支付问题向北京
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剩余咨询顾问费
及相关费用,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公司依法申请解除超额冻
结后,超额冻结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2024 年 11 月,北京
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中金嘉禾的全部诉讼
请求,同时驳回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中金嘉禾不服,向北
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 年 4 月,北京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金嘉
禾仍不服二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6
年 4 月 22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京民申 7090
号民事裁定,裁定提审本案。
   案件具体情况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个别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以及 2024 年 11 月 15 日、2025 年 4 月 28 日、2026 年 5 月 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105、2025-022、2026-044)。
  (4)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判决结果: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判令公司于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向中金嘉禾支付 13,509,433.96 元及相应逾期
利息损失;驳回中金嘉禾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公司的全部
反诉请求;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合
同纠纷诉讼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需承担抵押担
保责任,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2)公司与中金嘉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顾问费
合同纠纷诉讼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需向中金嘉禾支付
用。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财务处理,具体影响
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积极维
权。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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